2021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已正式启动,此次申报为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奖项涉及10大类奖项,下面是2021深圳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申请指南。
目前,2021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已正式启动,奖项涉及社会资本出资建设的相关海绵设施、海绵城市相关行业标准或规范、优质项目以及优秀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10大类奖项。此次申报为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申报人需按规定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一)奖励标准
对既有设施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0%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予以设计奖励。奖励额度按占地面积核算累计不超过每公顷6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方案确认阶段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拟出资人。
2.办理流程
3.申报时间和地址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方案确认申请实行常年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各区(新区)海绵办。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及时间:详询各区(新区)海绵办。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市海绵办)。
受理及咨询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4.申报材料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方案确认申报材料一览表
注:(1)申报材料(包括图纸)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电子版图纸应为PDF格式;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2)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5.方案评审确认申请书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海绵化专项改造方案确认申请书
(三)资金申请阶段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如非公立的医院、学校等社会化对公服务机构以及工业园区、居住小区、单体建筑等改造项目。
(2)申报主体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申请本奖励的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投资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改造方案通过区海绵办的初步审核以及市海绵办的评审确认。
(3)项目按确认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完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2017年1月1日后竣工)及市海绵办复核。
(4)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
(5)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按其获得奖励类别,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同一或相似类别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
本项资金奖励的海绵设施类型仅限于以下十类设施:
2.办理流程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3.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1年7月23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4.申报材料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申报材料一览表
注:(1)申报材料(包括图纸)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电子版图纸应为PDF格式;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2)银行账户信息需在发放资金奖励时提供。
(3)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5.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资金申请书
以上就是关于2021深圳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申请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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