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广东高温津贴下个月开始发放,连发5个月,但是和其他省份相比,这个补贴真的有点低。
进入5月,我省开启“盛夏”模式,有小伙伴感觉热得不像五月。
确实,刚刚过去的5月上旬,全省平均气温26℃,比常年同期(24.5℃)偏高1.5℃,几乎接近常年6月上旬的温度了(26.6℃)。
眼看着温度越来越高,这笔钱也马上要到账了!
下个月起,可以领防暑降温费啦,连发5个月的那种!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月17日,广东省人社厅拟定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调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3月24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拟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省人社厅表示,考虑到广东省2012年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目前已执行8年多,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逐渐不相适应,因此拟适时调整提高高温津贴标准。
据悉,现行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省人社厅指,若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300元/月,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增长幅度达100%。调整后按月发放的标准与上海、江苏、浙江的标准持平,全年发放的高温津贴总金额为1500元,排名全国第三,略高于上海、江苏、浙江(全年发放1200元)。
另外,考虑到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广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10月。因此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拟于2021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广东高温津贴下个月开始发放 连发5个月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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