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加疫情影响,国内长租公寓资金链断裂、“爆雷”事件频发。由于长租公寓行业“爆雷”的传导性强,我市也广受波及。对此,省、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研究住房租赁行业资金监管举措,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2月1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开征求《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从开设唯一的租赁资金专户、实行租赁资金监管、规范住房租金消费贷款、加强监督管理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在租赁资金专户方面,住房租赁企业须在市内确立唯一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其经营下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无论住房租赁企业开立多少个银行账户,其在经营期间都应使用该唯一专户向各承租人收取押金和租金。
在租赁资金监管方面,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由监管银行对超过部分资金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在规范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方面,明确金融机构应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并将贷款全额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禁止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租金优惠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禁止在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住建部门主要对存在高风险经营模式的企业及其专户进行监督,政法部门主要组织网格人员开展高风险企业排查和对承租人进行风险提示,银保监及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依法查处,网信部门主要对违法违规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公安部门主要对住房租赁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深圳市住建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近期,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赁贷”等高风险经营模式的案例屡见不鲜,给市场带来极大风险。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省、市领导有关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批示指示要求,该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今年以来,叠加疫情影响,国内长租公寓资金链断裂、“爆雷”事件频发。由于长租公寓行业“爆雷”的传导性强,我市也广受波及。对此,省、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研究住房租赁行业资金监管举措,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同日,深圳市还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用地,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等城市发布租金监管新规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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