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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纳入52种疾病 52种病种准入标准

[作者:sulong]
2021-01-08 09:51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并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52种疾病被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即一类门诊),意味着广东省包括多发性硬化在内的患者在新的一年将开始享受更便利的医保报销待遇。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

一、高血压病

(一)准入标准。参保地规定的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证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高血压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二、糖尿病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糖尿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三、冠心病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冠心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四、慢性心功能不全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下列第1项标准,且同时符合第2-4项标准中任一项的:

1.器质性心脏病病史,合并慢性心功能不全(包括左心功能不全、右心功能不全)。

2.胸部X线提示心影增大、肺淤血、肺水肿等。

3.血液NT-proBNP。年龄50岁以下>450pg/ml;年龄50-75岁>900pg/ml;年龄75岁以上>1800pg/ml或血液BNP>400pg/ml。

4.超声心动图提示心脏扩大,可能存在瓣膜狭窄或关闭不全, LVEF<40%或LVEF≥40%,合并左心室肥厚、心脏舒张功能异常;存在右心衰竭时可见三尖瓣环收缩期位移降低。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五、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

1.脑血管疾病病史。

2.急性期6个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或体征中的2种或2种以上的:遗留有偏瘫半侧肢体障碍、肢体麻木偏盲失语,或者交叉性瘫痪、交叉性感觉障碍、外眼肌麻痹、眼球震颤、构音困难、语言障碍、记忆力下降、口眼歪斜、吞咽困难、呛食呛水、共济失调、头晕头痛、二便障碍、发作性抽搐等。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广东医保纳入52种疾病 52种病种准入标准
广东医保纳入52种疾病 52种病种准入标准(摄图网)

六、帕金森病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帕金森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七、癫痫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癫痫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八、支气管哮喘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支气管哮喘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九、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十、肺动脉高压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肺动脉高压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十一、肝硬化(失代偿期)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下列第1-2项标准中任一项,且同时符合第3项标准的:

1.有肝硬化的并发症。出现腹水,肝性脑病,感染,肝肾综合征或门静脉高压症引起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破裂出血、脾功能亢进等。

2.有明显肝功能异常及失代偿征象。血清白蛋白<35g/L,A/G<1.0,胆红素>35umol/L,血清AST和/或ALT升高,凝血酶原活动度<60%。

3.B超、CT或MR检查显示肝脏有肝硬化的声像。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十二、慢性乙型肝炎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2年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十三、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

1.丙型肝炎病史。

2.HCV RNA持续阳性。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十四、艾滋病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艾滋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十五、活动性肺结核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活动性肺结核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1年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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