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深圳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聂新平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深圳市教育局局长陈秋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丁强、宝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蔡英权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楚宏主持发布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聂新平在会上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推动基础教育与城市共同发展。十八大以来,深圳全市基础教育累计新增公办学位64.1万,新增学位数居全国首位。
为切实保障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强力推进学位建设,深圳市委市政府于近日出台《实施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综合未来人口增速、班额标准、教育先行示范等方面因素,经深入调研和测算,《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深圳全市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74万,新增幼儿园学位14.5万,加上此前规划新建公办高中阶段学位9.7万,到2025年,深圳共将新建基础教育学位近百万。
据悉,该目标将分为2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0至2022年)全市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29万、幼儿园学位6万;第二阶段(2023至2025年)全市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45万、幼儿园学位8.5万。建成后,全市公办义务教育总规模将接近翻一番,公办普高学位实现翻番,预期能显著缓解学位供需矛盾。
作为深圳人口大区、教育大区,宝安区拥有在校学生50.6万,约占全市总量近四分之一。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西协战略”的深入推进,宝安区面临着承载流入人口和职居分离人口的双重压力,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持续增加。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20至2025年,宝安区要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20.75万。对此,宝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蔡英权表示,宝安区将把任务分解到2020至2022年、2023至2025年两个阶段分步实施。同时,相关部门将建立工作台账,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压细学位建设责任。
蔡英权表示,宝安是高度建成区,可利用地多数位于工业区块线内。对于学位建设用地,宝安区将优先把国有储备用地、新增用地、盘活存量土地、闲置用地及现状为空地的地块等用于学校规划建设。同时,通过法定图则修编或局部调整、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和土地整备等方式增加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对于条件成熟的用地,可优先启动新校建设工程。
此外,宝安区还将优化学校建设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速度,将学校建设作为优先项目,积极探索EPC、代建制等建设方式,加快学校建设进度。同时,宝安区还将参考兄弟区做法,大胆使用装配式建筑,并出台《宝安区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优化学校建设“宝安标准”,提升学校建设品质。
聂新平在会上强调,学位建设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职责,须举全市之力协同推进。
为保障学位建设顺利推进,《实施意见》强调,要优化教育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研究提升学位配置标准。在健全居住区配套学位建设保障机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学位建设联合审查制度,并配套教育设施需与居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独立竣工验收、无偿移交政府。对于不能单独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项目,项目所在区应明确片区学位统筹配建措施。片区原配套学校学位不足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片区,所在区政府应通过统筹新改扩建学校,满足就近入学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对不能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布局要求的居住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没有达到建设条件的居住区,不予供给居住项目建设用地;对片区内规划教育设施未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区,片区内居住项目不予通过联合验收。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各区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制定本区学位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确保按期落实。同时,进一步明确市级和跨区公共住房学位建设职责,市级公共住房涉及的学位需求优先在项目用地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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