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餐饮浪费,深圳拟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今年深圳第三次修订特区文明行为条例。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文明用餐,反对餐饮浪费,倡导下列行为: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提倡"光盘"行动,剩余菜品打包;注重膳食平衡,按需按量搭配食物;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鼓励家庭按照实际需要采购食品,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传播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制作和传播宣扬超正常食量饮食、暴饮暴食的作品。
对于餐饮经营者,条例修正案草案也提出明确要求。《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节约资源,反对浪费,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在菜单上标注菜量,并提供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改革创新,积极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模式、新业态。
此外,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引导餐饮经营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除了个人消费者和商家,《修正案(草案)》还在现行条例基础上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杜绝用餐浪费,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此外,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制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标准、规范和指南,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培养节约习惯,也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修正案(草案)》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节约粮食体验活动,把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节约习惯;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布针对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指导餐饮企业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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