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查询社保转移的进度?
答:参保人可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在首页上选择“政务服务”,点击“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按照系统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后查询。
问:是否可以网上申报养老保险转入?
答:可以,参保人登录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点击“转移申请管理——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省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省内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省外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我市职工养老保险(按个人情况选择)”,按照系统要求的材料上传图片,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情况可在首页“已提交未审核/完成审核”查询。
问:深圳户籍人员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得转入?
答: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不在本市,其在省外参保满10年以上参保地符合国家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或其最后参保地符合广东省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跨省养老保险关系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已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省内养老保险关系与跨省养老保险关系。
问:金融社保卡未激活的情况下能否去征收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答:不受影响,可以正常办理转保。
问:异地社保转入深圳后如何查询是否到账?
答:1.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服务-参保信息查询-关系转移公共查询
2.关注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个人信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养老异地转入汇总/医疗异地转入汇总
3.如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您仍未能在自助渠道查询到转入信息,也可前往社保机构咨询窗口查询
问:拥有他国的“绿卡”,但未入该国国籍,可以办理个人账户的结算吗?
答:需户口注销后才允许结算个人账户。
问:参保人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比如,一个江西的参保人,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问: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需要对方社保机构开具接收函吗?
答:转移前不需要开具,参保人在本市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后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将发送联系函到本市社保机构,不需要参保人处理。
问:员工离职后回老家,社保怎么办?
答:一、还有可能回到深圳继续工作或户籍可能迁移至深圳,社保停缴后暂不做处理;
二、确认不再回深圳工作参保的可打印凭证办理社保转出:
1.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转移申请管理-选择转出的情形打印参保凭证;
2.持居民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原件通过自助终端打印参保凭证;
3.上述渠道无法打印的,持居民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原件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打印参保凭证;
4.如需省内转出建立视同账户的,打印前先办理视同缴费建账业务;
5.参保人将凭证交送至转入地(老家)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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