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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电子烟实体店“开刀” 未贴标识罚2000

[作者:sulong]
2020-07-22 09:55
7月21日,深圳首次对电子烟实体店开全国“第一刀”: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罚款2000元。

深圳对电子烟实体店“开刀”

一个“禁烟标识”有多贵?南山区悦刻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罚款2000元!

“欢迎进店免费试吸”,5月30日,在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悦刻电子烟门店就打出了这样的口号。

据店员介绍,他们是悦刻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全市各大型商场都有销售点。而对于电子烟,销售员就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进行推销。

一边推销,一边店员还推荐购买者试抽电子烟。当被问到“室内不是不能吸烟”时,该名店员则直言“可以抽啊”。而在现场,店内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

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

当天,在该电子烟销售店内,并没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此外,商家虽然在店内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警示语,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而现场并未没有明显的“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

最终,5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深圳对电子烟实体店“开刀” 未贴标识罚2000
全国首次开出2000元罚单

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7月21日,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

据悉,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记者看到企业法人现场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进行整改”。

“一方面,我们在店铺内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另一方面,我们也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禁止在店内试抽电子烟。我们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监督,如果发现有门店出现违法行为,我们也将关停。”该负责人说。

对于本次处罚,办案人员陈行纯表示,案件于5月30日立案,违法情节清晰,6月23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当天便签收,7月9日出具处罚决定书,于21日签收。对于电子烟实体店的管理,陈行纯也坦言,未来将加强巡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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