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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指南(2)

[作者:sulong]
2020-07-03 13:21

  4.公示

  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

  5.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填报的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其他事项

  1.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列支,不足部分可从区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各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设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完善信息系统,指导区(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当积极配合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提供在校学生名单,并负责动态维护。

  3.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补贴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指南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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