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碰上疫情能顺延吗?”“产假期间工资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合法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产假碰上疫情产假能不能顺延
市人社局表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深圳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产假98天;
2.广东省奖励假80天;
3.难产假30天(如有);
4.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如有)。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但是,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将无法享受80天奖励假,而男职工则不享有陪产假。
不过,由于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假期按照自然日进行计算,遇到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均不顺延,所以疫情期间的产假也是不顺延的。
产假期间工资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合法吗?
对此,市人社局提醒,《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而且,《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产假期间劳动报酬,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主张。
可是单位以入职时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得结婚生子”为由,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怎么办?
市人社局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为,公司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生育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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