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造假案处理结果
近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29日、5月15日分别作出“深环罚字[2020]第001号”“深环罚字[2020]第002号”“深环罚字[2020]第003号”“深环罚字[2020]第004号”共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5月18日作出“深环失决字[2020]第001号”“深环失决字[2020]第002号”共2份失信记分决定书。
深环罚字[2020]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也未根据《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深环罚字[2020]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的代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但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单位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按照《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充分履行责任,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据深环罚字[2020]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失决字[2020]第001号失信记分决定书显示,经调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处以罚款人民币320万元,单位失信记分15分。
据深环罚字[2020]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失决字[2020]第002号失信记分决定书显示,《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兼主要编制人员徐某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禁止其五年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失信记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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