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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造假案处理结果(2)

[作者:sulong]
2020-06-08 09:11

  根据上述6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记分决定书,可以再度回顾《报告书》涉嫌抄袭造假一事的始末。

  2020年1月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单位,与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签订《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委托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负责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并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委托合同》,服务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并经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认可后,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交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并由其全资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2020年3月1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公告》。3月2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示时间延长的公告》,公示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造假案处理结果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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