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标、版权):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营业额中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原件);
(4)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
(5)近三年企业的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税务系统打印);(6)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
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3.知识产权民非机构: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机构内专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清单;
(4)近两年开展主管部门委托的软科学研究的,提供该软科学研究申报材料复印件,以及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相应委托合同复印件;
(5)近两年获得主管部门授予的知识产权有关资质的,提供该资质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以及主管部门授予该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原件);
(7)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
(8)近三年企业的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税务系统打印);
(9)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审核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以上就是关于2020深圳宝安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