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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宝安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指南(2)

[作者:sulong2]
2020-05-19 14:55

  2.其他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标、版权):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营业额中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原件);

  (4)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

  (5)近三年企业的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税务系统打印);(6)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

  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3.知识产权民非机构: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机构内专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清单;

  (4)近两年开展主管部门委托的软科学研究的,提供该软科学研究申报材料复印件,以及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相应委托合同复印件;

  (5)近两年获得主管部门授予的知识产权有关资质的,提供该资质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以及主管部门授予该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原件);

  (7)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

  (8)近三年企业的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税务系统打印);

  (9)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审核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以上就是关于2020深圳宝安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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