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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宝安区餐饮服务业复产复工指引

[作者:sulong2]
2020-03-03 14:08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按照《深圳市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要求,为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产,现通告如下:

  1、即日起,各餐饮经营单位可限制性开展堂食和包房(包厢)服务,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

  2、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深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深或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3、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 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组织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应当有一个监控镜头对准入口,并记录相关人员出入情况。

  4、要求顾客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5、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疫情期间宝安区餐饮服务业复产复工指引
疫情期间宝安区餐饮服务业复产复工指引(图源摄图网)

  6、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7、包房(包厢)方面,包房(包厢)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每桌用餐人数不超过5人,顾客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

  8、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9、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一名就餐客人出示身份证明,或通过采取登记其“i 深圳”APP 登记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备查验跟踪。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毒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

  10、为有效避免等餐人员过于集中,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经营单位禁止在门口排队,鼓励采取线上预约的方式等位就餐。

  2020年2月11日发布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发布宝安区社会餐饮单位疫情防范工作规范的通告》暂停实施。监督电话:8590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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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宝安区餐饮服务业复产复工指引
疫情期间宝安区餐饮服务业复产复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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