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人员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将判刑(3)
[作者:sulong]
2020-02-09 16:41
根据深圳市普法办的《提示》可知,公民到过疫情发生地,必须如实报告、主动隔离,这是应尽的义务。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应当接受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的,仍违反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逃避、阻碍、干扰卫健、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娅说:“疫情发生后每个人都很焦心,国家呼吁老百姓安心待在家里,有着很重要的传染病防治意义。”她认为,很多人一开始可能没意识到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会入刑。但是疫情发生至今已过去一个多月,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大力宣传,媒体的广泛报道之后,市民再自称完全不知晓,就说不过去了。
如果这些人罪名成立,是否在隔离治疗结束后进行处罚?周娅表示一个刑事案件立案后有一系列程序,比如拘留、逮捕、审查起诉、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过程,至少要好几个月。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确诊人员,可以采取取保形式,在医院或者家里等地方医学观察。“如果治愈了,就根据相关程序的审查,再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到了诉讼的哪一步就按照哪一步的程序办理。立案罪名和最后判决生效的罪名后期也可能发生变动。”周娅希望这些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例,给市民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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