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深圳每公里道路机动车辆密度510辆(国际警戒线是270辆),位居全国大城市首位,交通安全管理压力较大,而且路上经常出现电瓶车逆行的情况。那么深圳电瓶车逆行被汽车撞了怎么判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电瓶车逆行被汽车撞了怎么判
11月1日起,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其中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
非机动车在马路“虎口”中枉顾交通规则,作出种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对自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而且碍道路正常通行,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11月16日22时58分许,刘某元驾驶粤BD****2号出租车沿福田区香蜜湖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滨河立交路段时,一辆电动车逆行向其驶来。
“砰”的瞬间,意外发生,出租车车辆左前部位与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简某根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深圳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及人员救助。
电动车驾驶人:电动车驾驶人简某根伤势较重,现场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已无生命危险。
出租车驾驶员:经民警现场检测,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元不存在酒驾行为,交警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事发时小车车速进行鉴定。经鉴定,事发时粤BD****2号出租车行驶速度范围为46km/h-59km/h。经查,该路段限速为30km/h。
经调查取证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与违法相随,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相较于汽车,电动车逆行尤其常见。电动车体积小、更机动灵活,这让电动车驾驶人误认为自己逆行不会对他人造成多大影响。其实不然,正因为电动车更灵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更高。
逆行电动车撞上直行电动车,俩驾驶人双双摔倒在地。
11月1日6时30分,张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福田区沿福华路由西往北方向行驶至金田路口时,车头与在该路段逆向行驶由张某松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友、张某松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得猝不及防。当时道路空旷,路上车辆较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另一辆电动车自行车逆向驶来,躲闪不及,碰撞瞬间发生,两位电动车驾驶人被撞后摔倒在地。
幸得两人伤势较轻,送往医院救治后并无大碍。经调查取证判定,张某松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友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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