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补贴申请材料
1、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2、初创企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3、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二)街道受理补贴申请后,初核(首次申请场租补贴需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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