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粤B车牌新政策
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交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可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1号)同时废止。
2019年版《实施细则》明确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动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明确了每种指标的使用范围。
2019年版《实施细则》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其中,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2019年深圳粤B车牌具体规定
1.指标分类有变化
2019年版《实施细则》明确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动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明确了每种指标的使用范围。
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小汽车指标按获取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
细化分类便于指标使用、管理、更新延续。
2.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小汽车
增量指标仍无额度限制
据悉,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的《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即增量指标以 12 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 8 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 4 万个,个人指标占 88%,单位指标占 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3.企业申请增量指标
最低纳税额提至5万元
与目前实施的政策相比,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包括:为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 3 万元调整至 5 万元;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同时,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 N+1 ( 纯电动 ) "中的" +1 "政策。
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与现行的《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个人纯电动车指标" 1+1 ( 纯电动 ) "政策将继续实行,即个人名下只有 1 辆小汽车时,还可以申请 1 辆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个人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 1+1 ( 纯电动 ) "政策。
4.关于个人名下没有车辆的具体认定有变化
2019年版《实施细则》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但细化了名下没有车辆的具体认定原则,便于实际操作。
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居住地在本市;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车主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标标“1+1(纯电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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