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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酒驾最低罚款1000元

[作者:sulong2]
2019-06-26 08:51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开车玩手机、滥用远光灯、买卖分等一系列市民反映强烈,屡屡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将被重罚。

  电动自行车酒驾最低罚款1000元,冲红灯逆行罚500元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在全市酒驾引发的死亡事故当中,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占比高达43%。统计数据还显示,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和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在交通事故中排名前10位。此次修法增加规定,对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拟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和违规使用远光灯等行为,处5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酒驾最低罚款1000元
电动自行车酒驾最低罚款1000元(图片来源:摄图网)

  违反国际通行规则要受罚

  “行人优先”“直行优先”,即机动车避让行人、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是国际通行的交通规则,体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可是部分车辆并未遵守这一规则。《修正案草案》规定,红灯右转和绿灯左转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减速避让的,处500元罚款。同时,转弯车不让直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由300元提高至500元。

  违规使用远光灯将累计加罚

  近3年来,我市违法使用远光灯造成的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就有51起,排在产生交通事故原因第三位。《修正案草案》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罚额度由300元提高至500元,并设定了累计加罚,一年内违规使用远光灯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以1000罚款。

  两次“买卖分”将吊销驾照

  深圳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记分制度。但也有部分驾驶人为了逃避记分管理,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此次修法对“买卖分”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处5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违反的,处1万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2万元罚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的,依法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乘客不系安全带自行受罚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修正案草案》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上述情况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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