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颁发的文件显示,自11月30日起,共有17中抗癌药物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意味着按相关规定即可报销。这无疑是对癌症患者的福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8年11月30日起,17种抗癌药将被纳入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严格执行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
17种抗癌药包括: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尹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和尼洛替尼。
除了可以报销以外,市人社局还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店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这些药品的及时供应,要尽快在信息系统中完成药品目录更新工作,加强合理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如果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反馈。
以上就是11月30日起,这十七种抗癌药物纳入深圳医保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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