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 300 元。
2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医保报销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40%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50% ;在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0% 。
办好基本儿童医保。病得越重、发生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则越高。少儿医保制度侧重向重病、大病少儿倾斜,保证少年儿童不因重病而丧失治疗的机会。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可享受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至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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