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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促行业健康发展(2)

[作者:luyue02]
2017-10-24 16:29

  11月举行听证会,拟出台管理办法

  市交委称,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提升深圳自行车出行环境,规范、引导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拟出台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计划于11月20日14时30分至18时,举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听证会,重点围绕政府监管模式、企业进入与退出机制、运营服务规范要求、考核与奖惩机制等内容开展听证。

深圳拟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听证会参与方法

  一、听证部门

  组织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参与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听证事项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重点围绕政府监管模式、企业进入与退出机制、运营服务规范要求、考核与奖惩机制等内容开展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0日(周一)下午14:30-18:00。

  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楼(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3楼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7名。包括市民代表8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市相关协会代表2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代表3名。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在深圳市或常住深圳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抽签产生。

  五、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5名,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按照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六、新闻媒体采访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报名(每家媒体限报2人)。原则上不限制新闻媒体报名数量,若预定听证参加媒体人数过多,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按照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七、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从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8:00时。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楼(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楼接待室。

  (三)报名方法:

  方式1:下载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验证。

  方式2:在报名地点现场领取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在报名地点递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单位证明可直接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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