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网友问:
本人有两套房产,。第一套房产证上写登记日期是2007年08月,“他项权利摘要与附记”注明了本人是1991年6月购买的房产。第二套房产证上写登记日期是2006年06月,“他项权利摘要与附记”注明了本人是2005年2月购买的房产。请问以上两个房产到底用哪个我的分值会更高?是以什么时间作为分值依据? 这两个房子导致本人在选择上异常困难!恳请专家给予权威答案。
答:
这个还是涉及到市规划国土委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地产权登记时间”与“房地产权拥有时间”二者怎么计算的问题。这里面可能涉及到比较多的专业性问题,比如他的第一套房是1991年拥有的,但是到2007年才登记。那么是否中间存在房地产权证书更换变更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怎么认定?这就要提请市规划国土委部门进行专业的审核确认之后给出结论。请他不要着急,提出复核申请耐心等待即可。
11、网友问:
您好,我自购住房时间从2004年到2014年。2014年我把自购房卖了,目前租房。这样符合条件吗?
答:
2004年买房,2014年卖掉,如果现在在深圳市没有自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只是租房,就不符合此次入户的申报条件。
12、网友问:
我大学毕业后成为深户但未满8年,已购买商品房。父亲今年53岁,在我来深圳后第二年,也在深圳工作并已经交社保4年,持有居住证3年。像他这种一直和我一起住在我名下房子的,哪里有租赁登记,怎么参与积分排序?
再过两年,我父亲就满55岁又不符合积分入户条件了。我不想等到他60岁后再办理随迁入户,想让他以深户身份在深圳退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不管是前两年老人随迁入户政策放松还是这次积分入户政策,都没有考虑我这种情况的人,伤心啊!
答:
这位网友说的问题不涉及购房标准认定的问题。像他父亲这种情况,如果是能够符合此次入户申报条件,那就可以。如果是不符合,他必须要意识到深圳市的入户政策不是对所有人开放、谁都能进来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入户政策就不用制定,入户门槛直接对所有人开放即可。申请者要认清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入户。
13、网友问:
我有两个问题。一是,购买有深圳市不动产权证的商务公寓,算不算合法产权住房?能不能积分? 二是,来深圳很多年了,社保从2010年交到现在。2013年1月一直租住福田区皇岗村,正常交房租,房管人员也定期上门登记信息,也办有居住证。2013年到2014年为小孩上学,办了租赁合同,网上查到一年的信息记录,这又怎么样算积分?谢谢。
答:
商务公寓不属于住宅的范畴之内,因此不属于住宅,这条政策是很清晰的。另外一个问题,租房的时间要以他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来计算为准。
【二、关于社保条件】
1、网友问:
社保有10多年了,租房只是小孩上学才去办的租赁凭证,请问这个怎么算积分呢?
答:
实际上是要是租赁问题,他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是多长时间就是算多少时间。
2、网友问:
房子满五年,但社保只有三年,年龄五十五岁了,有资格吗?
答:
现在社保缴交时间只有三年不符合本次入户政策申请条件。
3、 网友问:
我在北京交了两年社保,已转入深圳,在深圳已交11年社保。请问从北京转来的社保能否参加积分?
答:
从外地转过来的社保不能够计算在深圳缴交养老保险的时间之内。
【三、关于房屋租赁条件】
1、网友问:
我收到下面通知称“您提交的2017年度积分入户申请没有达到在我市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满5年的基本条件”,我有几点疑惑终不得解,希望能得到你们帮助。
(1)我在深圳一直有社保多年且有合法居住证,根据居住证办证条件之一,必须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这就意味着我在取得居住证的同时己满足这一条,为什么会收到下面的不符信息呢?
(2)我在租房同时已在社区及相关部门登记,难道一定需要租赁合同?据悉,租赁合同在几年前深圳己取消强制要求。
(3)这一入户新政本是一件令人高兴之事,事实看来多是为已在深购房的人准备的,其意义何在?
(4)能否招大招调工入户年龄范围,使之与现在的入户新政一至?盼复!
答:
该网友将居住登记的管理与房屋租赁的管理混淆了。居住登记与居住证是人口管理的要求,适用的是人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适用的是房屋租赁方面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我们这次正是强调合法稳定的租赁,强调的是租赁行为的合法。
此外,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是国家政策及2015年8月以前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的法律规范要求,不存在取消一说。如果讲取消的话,可能该网友对这条法律法规不太了解。
再强调一下,租房的人不要着急,排队申请者中购房的人完成了入户后就轮到租房这块人群。也希望广大网友了解政策,2017年的申请只是开始,此后该政策也会继续进行下去。
2、网友问:
我从1995年始到现在,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工作了22年,现仍正常上班,社保至今18年多,还在继续交!住房是以前租的房,2003年有房管所开具的租赁合同,但这次申请入户,租赁管理局说之前的租赁合同没有资料,因为那时还没有电脑系统。
我的问题是,为什么要以租赁来确定条件?而不用此前的“暂住证+居住证”。我从政策要求办暂住证开始,就办了暂住证以及现在的居住证。一个工作22年,社保18年多,22年的暂住证+现在的居住证一应俱全,为什么连资格都不具备?
答:
如果该网友反映2003年的租赁合同是属于正式合同,有当时政府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那么通过举证可以由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进行人工核实。如果核实确认后应该会给予认可,请他进行相关的复核申请并耐心的等待,不要着急。
3、网友问:
你好!我是2013年积分入户到深圳市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的集体户,按现在深圳政策,满2年后夫妻可以随迁入户深户,但人员告诉我,集体户主表示,由于名下集体户太多,停止办理随迁,且拒绝出具户主首页。现在没法办理随迁入户。
今年“5+5”新政策突然降临,满怀希望,赶紧网上申请,但也是收到短信:(深圳市公安局)经数据比对,您提交的2017年度积分入户申请没有达到在我市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满5年的基本条件。
实际情况是,我老婆2003年到深圳务工以来,一直都在这个工厂上班,中途没有跳槽过(没换过工厂)。2008年开始购买社保到现在2017年,中途没有中断过,吃住都在本厂,工厂房屋租赁有合同证明是2010年到现在居住。因工厂减少人员,宿舍有调整,房屋租赁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不到位,造成2013年登记中断几个月。昨天找到租赁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说不能更改网上登记日期。造成租赁中断的责任在于厂方变换宿舍没有及时向房屋租赁办及时备案。
我的问题是:
(1)作为工厂一名普通员工,对于房屋租赁此事并不知情。
(2)当时积分入户政策没出,大家也不知道会有这政策。
(3)工厂调整宿舍乃正常现象,过错不属于员工个人问题。
(4)社保在本工厂购买9年,没有中断过,此能证明改员工在本厂工作年限,为何不可证明租赁(住宿5年)
答:
这个网友的反应的问题主要是讲自己有居住,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应该明确的是,这个问题本身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律规范义务,责任在于当事人本身。不能够说不了解法律法规,要求归咎于法律法规本身,这样来看的问题不是一种法治的思维也不客观。
要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前提也是要及时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义务和权利永远是要同存的,不能割裂开来看。不能在要求权利的时候主张权利,但是逃避法律规定需要履行义务。
4、网友问:
你们好!我于2012年租赁房备过案,2014年到期后房东觉得麻烦就没有再去办理过租赁备案,至今还是住在原来备案的房子,租赁时写的是我配偶的名字,这样能行吗?我申请过入户深圳,没有要填写租赁信息的地方,是在什么时候填写?
答:
就房屋租赁的而言,入户申请人必须要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人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也可以申请的话,情形太多,实际上是难以操作,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认定。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5+5积分入户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入户!也可关注“深圳查查吧”获取更多深圳本地便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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