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新规定提出,拟在广东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要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即俗称的“准生证”,只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这三种证件,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有以下四个工作环节,一般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
1、受理:申请登记的已婚育龄夫妻需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机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其理由。
2、审核:受理机构应及时通过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现居住地要求核实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办理: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并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后向申请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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