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申请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软件行业协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进行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核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具批准文件;对按照上述程序审查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准。
行政审批时限
(一)软件企业认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每年一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软件企业认定:
证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有效期:1年。
(二)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证件:《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有效期:1年。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一)软件企业认定:
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企业凭《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享受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行政审批收费 无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无年审,软件企业认定每年年审一次。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以下年审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需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签署初审通过意见)原件3份;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查材料,作出年审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三)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公告,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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