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赴港澳地区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1.属于深圳市常住居民(包含广东户籍,非广东户籍人士)
2.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3.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户籍大学生;
以上申请对象为非深户居民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外省户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除外。
注:广东户籍居民均可办理个人游业务,非广东户籍居民只能办理团队游业务
一、广东省内户籍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现场填写)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儿童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
二、非广东户籍所需材料
(一)没有居住证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按户籍地办理港澳通行证要求准备材料即可。具体所需材料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
(二)有居住证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去到出入境管理局拿的)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儿童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
4、深圳居住证
三、未满16周岁儿童
未满16周岁儿童,需提供出监护人身份证明以及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若需代办还要提供:
1、监护人委托书(仅限监护人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
2、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仅限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
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要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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