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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因私赴台)

[作者:xiaohong]
2012-10-17 16:34

  一、非深户台湾通行证申请对象

  (一)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10年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居住证状态查询>>>

  2、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社保缴费年限查询>>>

  3、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二、非深户台湾通行证申请条件

  (一)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二)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的经贸交流活动。

  (三)申请赴台湾就医或陪护等。

  (四)申请赴台湾就学。

  三、非深户台湾通行证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三)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在我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的原件。

  2、赴台探亲的,提交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对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及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对在香港、澳门或外国企业在台机构及大陆台资企业在台机构任职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无需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

  3、赴台湾就医或陪护等的,提交台湾主管部门核发的就医、伴医或医疗、救治等类“入台许可”。

  4、赴台湾就学的,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以及深圳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七)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此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八)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四、非深户台湾通行证证件的换发、补发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遗失、损毁。

  (二)申请换发、补发证件,还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2、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情况说明。

  五、非深户台湾通行证申请方式

  申请人每次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前往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

  六、非深户台湾通行证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七、非深户台湾通行证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0日内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八、非深户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0元

  加注 每项次20元

  一次签注 每项次20元

  多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九、非深户台湾通行证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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