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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政策下月有变? 官方辟谣是误读

[作者:shenghui02]
2018-08-30 11:30

  对于开车的朋友们来说,对于交通方面的信息总是敏感的,近日,一则“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9月1日前抓紧处理!”这样的标题党文章再一次让许多市民慌了起来,扎堆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不过,据从市交警局获悉,只是“交管12123”手机APP等线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优化,对线下窗口处理违法无任何影响。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包括扩大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范围、优化备案流程等,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更便捷。

  据介绍,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者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同时,优化了备案他人名下车辆的流程。

  可备案车辆的范围扩大了

  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者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交通违法处理政策下月有变? 官方辟谣是误读
交通违法处理政策下月有变? 官方辟谣是误读(图片来源:摄图网)

  原来:对累计备案车辆数量有限制

  现在: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

  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被备案小型汽车的所有人可以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

  备案他人名下车辆的流程简化了

  机动车所有人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

  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短信验证备案”方式备案。

  操作很简单,几分钟就搞定!两种方式,一张图告诉你▼

交通违法处理政策下月有变? 官方辟谣是误读

  据了解到,通过上述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二是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也就是说,此次优化完善互联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功能,对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不存在任何影响,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需事先备案,民警现场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等材料。

  “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9月1日前抓紧处理!”、“9月1日起,处理别人车辆违法必须先备案”……大量对政策误读的信息在社交软件中传播,而此类误读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仍有不少市民轻信,扎堆到交警的窗口处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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