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恩替卡韦
①药物特点商品名为博路定,Ⅱ期和Ⅲ期临床研究表明,成人口服0.5毫克/天能有效抑制乙肝病毒复制,疗效优于拉米夫定;Ⅲ期临床研究表明,对发生YMDD变异者将剂量提高到1.0毫克/天能有效抑制乙肝病毒复制。
②合理应用
a、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肝的治疗。
b、恩替卡韦从肾脏排泄,肾功能不全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剂量。
c、抗乙肝病毒的核苷类似药物存在交叉耐药现象。
d、少数患者停止治疗后可能发生肝炎的复发或恶化。因此,停止恩替卡韦治疗的患者,须严密监测肝功能数月。
e、恩替卡韦对妊娠妇女影响的研究尚不充分,16岁以下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均不提倡使用本品。
f、恩替卡韦是病情重、发展快的慢性肝炎和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药物。
4.聚乙二醇干扰素
①根据药物特点又称长效干扰素,其所诱导的抗病毒活性可维持1周以上,且比单次注射普通干扰素的活性明显增高。它应在腹部和大腿皮下注射,在上肢注射时生物利用度下降。
②干扰素的不良反应
a、流感样综合征。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a-干扰素,或注射同时服用解热镇痛药,以减轻流感祥症状。随疗程进展,此类症状可逐渐减轻或消失。
b、一过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周围血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c、精神异常。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等精神症状。因此,使用干扰素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中也应密切观察。
d、诱导产生自身抗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由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等导致的疾病。这些疾病多数情况下无明显临床表现,但表现严重者应停药,不过此种情况极为少见。
e、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脏损害、心血管并发症、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此时应停止干扰素治疗。
③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
a、绝对禁忌证:包括妊娠、精神病史、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或吸毒、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1.0×l09个/升和治疗前血小板计数<50×l09个/升者。
b、相对禁忌证:包括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总胆红素>51微摩尔/升,特别是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者。
监测和随访治疗前应完善各种相关检查并排除妊娠。①开始治疗后的第1个月,应每1—2周检查1次血常规,以后每月检查1次,直至治疗结束。②项目检查生化指标,包括ALT. AST等,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个月查1次。③检查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检测1次病毒指标。④其他检查,每3个月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规等指标。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者,最好先用药物控制甲状腺功能异常,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同时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治疗前已患糖尿病者,也应先用药物控制糖尿病,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⑤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尤其是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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