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香港执行新的防疫规定,要求抵港人员一律须在抵港时或抵港第二天和第12天接受检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从不同口岸入境人士的检测安排有所不同,容易使旅客混淆及入境时带来不便。3月31日港府宣布,2021年4月1日起将统一从中国各地区(包括内地、澳门及台湾)抵港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安排。
4月1日起统一从内地、澳门及台湾抵港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要求,他们一律须在抵港时或抵港第二天和第12天接受检测。
新安排调整:
香港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现时的检测安排或为市民及抵港人士带来不便,为免混淆,政府将统一各口岸的抵港检测安排,并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新安排下,年满六岁或以上、在明日或之后经陆路边境管制站到达香港并须根据相关规例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以及按「回港易」计划抵港而获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均须在到达香港第二天和第12天接受检测。
经机场抵港检测安排:
经机场抵港并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除抵港当天接受检测待行安排外,也须在到港后第12天接受检测。政府会相应修改获豁免强制检疫人士的豁免条件,将抵港后的检测纳为豁免条件之一。
日期计算:
计算抵港第二天和第12天时,以来港者到达香港当天为第一天。明日抵港的人士应于后日接受指明的第二天检测,并于下月12日接受指明的第12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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