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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作者:dfjk]
2012-08-09 17:21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项目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2)医保报销范围中的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医院级别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

  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

  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

  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3)医保报销范围中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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