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办理参加住院医保
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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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办理参加住院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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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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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
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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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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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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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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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 4.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7.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
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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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劳动大厦14楼,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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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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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社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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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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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
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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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20日至10 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2、10 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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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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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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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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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足额缴纳应社保费后,可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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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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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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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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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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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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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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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14:59
2021-07-19 14:57
2021-07-19 14:53
2021-07-1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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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10:25
2021-07-19 10:20
2021-07-19 09:45
2021-07-19 09:40
2021-07-19 09:32
2021-07-16 15:24
2021-07-1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