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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深圳医保新规定新鲜出炉

[作者:于卧]
2012-06-29 16:28

  医保新规下月实施:连续参保6年 医保待遇不封顶

  今后,在深圳连续参保6年,医保待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退休老人也可在深参保;中断参保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昨天公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17大新举措,全面提高医保待遇水平。该《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随子女入户老人可参保

  新《办法》在5个方面采取了17大新举措。新《办法》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将5类人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如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保的老人和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等,均可在深圳参保。按规定,这些老人首次参加深圳医保时,必须以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解释,以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为例,老人需一次性缴纳7万元左右。

  新《办法》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取消封顶线。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最高20万,提高到连续参保6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则为20万元。

  中断3个月内可累计年限

  备受关注的基本医保一中断参保年限就不能累计的旧规定也被修改。新《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新《办法》还加大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骗取金额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透露,全面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后,深圳医保基金每年多支出5亿余元,但医保基金仍可保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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