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办: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4.审核: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5.审批: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6.办结:审批完成后,即时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将已办结业务的相关信息发送财务部门及窗口受理平台。(审批后即时办结,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
7.送达: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福田:0755-82978723
罗湖:0755-82238823
南山:0755-265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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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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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4楼1号窗口、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四楼医保分中心1-2号窗口、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3楼南侧大厅3号窗口、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层14号窗口、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二楼业务大厅1号窗口、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1楼后厅101房、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300号龙华医保局一楼平安窗口、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社保大楼1号楼三楼303室、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1楼4号窗口、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69号1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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