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深圳将健全应急物质、设施设备、人才队伍等储备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和相应机制、加强联防联控。
深圳拟定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根据《条例(草案)》,深圳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并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场所。同时,加强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条例(草案)》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进行了制度设计。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是及时发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条例(草案)》在国家基础上扩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范围,形成了多维度、全方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12320公共卫生热线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责任。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深圳是全国首个发布病例个案信息的城市,该做法在保障患者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维护了市民知情权,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得到了国家、省有关部门和法律界的认可和世卫组织考察专家组的高度肯定。
《条例(草案)》将通过立法将这一做法制度化。
一是规定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明确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的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调查、处置的有关单位因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的,应当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
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深圳将建立以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变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有关规定,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基础上,明确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等服务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综合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财政承受能力、诊疗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以上是关于“深圳拟定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查查吧】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医院预约、医保、挂号】,即可获取深圳各大医院预约挂号方式、深圳医院查询、社保医保业务查询等多项内容。
2021-07-19 14:59
2021-07-19 14:57
2021-07-19 14:53
2021-07-19 13:42
2021-07-19 13:21
2021-07-19 13:01
2021-07-19 10:32
2021-07-19 10:25
2021-07-19 10:20
2021-07-19 09:45
2021-07-19 09:40
2021-07-19 09:32
2021-07-16 15:24
2021-07-1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