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发挥线上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降低患慢性病特定病患者就诊时在医院交叉感染的风险。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支持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慢性病特定病复诊有关措施的通知》。
深圳慢病特定病,线上复诊可刷深圳医保详情:
1、明确互联网医疗机构线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取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医疗机构提供线上复诊的收取网上就诊诊查费。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等级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取。
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深圳市定点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线上为参保人提供复诊服务的,参照非营利性收费标准执行。
2、明确线上复诊医保政策
对于取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适合医保付费的慢性病特定病线上复诊服务的,所发生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及目录内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录范围、支付标准、医保待遇、结算方式等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3、明确适合医保付费的线上复诊慢性病特定病范围
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深圳市医疗机构开展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信息化水平、安全监管等情况,在政策实施初期,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线上复诊慢性病特定病范围,实施动态调整。一方面满足参保人就医需求,另一方面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线上复诊慢性病特定病范围病种选取参照广东省特定病及深圳市适宜线上开展的大病病种,合计19种。
注意
对于范围外的病种,医疗机构有条件开展的仍可线上复诊,但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明确开展资质
明确的资质主要包括:
取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医疗机构,线上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拥有线下开展同项目的资质。可按照《通知》的价格内容收取网上就诊诊查费,进行相应的复诊诊疗。
取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线上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拥有线下开展同项目的资质及医保协议约定服务项目,经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为参保人提供线上慢性病特定病范围内的复诊续方。网上就诊诊查费及目录内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检查项目、其余病种不纳入医保支付。
5、明确线上服务监督
互联网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院内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行为。
医保部门与卫生部门依职责采取线上处方抽检、网上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开展。
6、支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
《通知》支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要求互联网医疗机构配合平台建设,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慢性病特定病药品供应工作,为下一阶段完善“不见面”完整链条提供政策支持。
7、第三方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定点医药机构在确保药品安全前提下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配送机构为参保人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配送费用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相应建立药品配送前核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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