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号),明确了国有企业剥离医院的四种方式,即移交地方、撤销、整合专业化管理与引入社会资本重组改制。
(1)移交地方
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从国资管理角度解读,“移交地方”要依据地方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地方医疗需求,国家对此目前没有统一政策,要因地制宜。
(2)撤销
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医疗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3)集中专业化管理
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对于有一定竞争优势、各方保留意愿强烈的企业医院,应实行集中专业化管理。
(4)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机构的重组改制
由于法律和政策还有不通畅的地方,妨碍着企业医院的发展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市场上此类探索很多,也取得了一些经验。
3.四种剥离方式之外,企业医院是否可以探索其他模式?
早期文件中对于企业医院的剥离方式有更多种类的表述。只要企业医院从企业中剥离出来,不排除运用其他方式。比如可以和公立医院重组整合,但重组也可以归为四种方式之一。
企业医院改制改革模式应允许探索,应百花齐放。因为企业医院发展模式各不相同,改制改革的时候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企业医院有事业编制,可以无障碍移交地方合并。有些地方是先有厂矿后有城镇,像大庆油田医院、抚顺矿务局总院、本溪矿务局总医院等,这些企业医院改制改革的模式也需探索。
鉴于企业医院管理难度大,又分散在各个地方,建议先小后大,以省市为单位集中管理,找到生存发展模式后,再在全国逐步形成两三个或几十个医疗产业集团。股份合作模式也有很多成功先例。法律法规要允许探索,鼓励开展更多的模式,逐步实现企业医院改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4.从母体企业剥离后,企业医院应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在经营性质上,医院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在办医主体上,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企事业单位办、部队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不在于办医主体,营利性医院的收支结余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院讲究社会效益,不能进行分红。
总书记强调毫不动摇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公立医院要确保医院的公益性。基本医疗应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非基本医疗这部分市场很有活力。现在企业医院改制的牵头单位是国资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是配合部门。
企业医院改制后,只要政府接收,还是非营利性医院,主办者是政府。如果选择改制,就需要改变产权,社会资本进入后可以选择为非营利性。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办非营利性医院。如果是营利性医院,改制后政府也可以向他们购买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医院改制详情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2021-07-19 14:59
2021-07-19 14:57
2021-07-19 14:53
2021-07-19 13:42
2021-07-19 13:21
2021-07-19 13:01
2021-07-19 10:32
2021-07-19 10:25
2021-07-19 10:20
2021-07-19 09:45
2021-07-19 09:40
2021-07-19 09:32
2021-07-16 15:24
2021-07-1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