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相同的药物有不同的剂型,如溶液、糊剂、粉剂、霜剂、洗剂、软膏、酊剂和乳剂等。不同的剂型,有不同的作用和适应症,故应根据不同病期的临床症状和皮损特点,正确选用不同剂型的外用药。
一般急性期局部红肿、水疱、糜烂时,多选用溶液湿敷,可起到消炎、散热作用;有渗液者,先用溶液湿敷,后用油剂。
皮损处于亚急性期时,红肿减轻,渗液减少,可酌情选用糊剂、粉剂和洗剂,可发挥消炎、止痒、收敛、保护作用。慢性期皮损增厚,呈苔藓样变时,多用软膏和乳剂,它们穿透力强,作用持久,且有润滑及护肤作用。
还应注意的是,同一药物、同一剂型,也可因浓度不同而作用各异。如3%水杨酸具有消毒和杀菌作用,而10%水杨酸具有软化和溶解角质作用,20%以上的水杨酸则是一种腐蚀剂。浓度不同,作用大相径庭,故选用药物时应认准浓度。
饮食注意
皮肤病大多数有皮疹。皮疹是“发”出来的,而有些食物又是“发物”—含有异种蛋白质。当这种特殊的蛋白质被人体吸收后,便会引起过敏反应,损害皮肤。所以,患皮肤病的人在服药期间或在治疗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均应禁食带有剌激性的食物。否则,即使处于稳定期的皮肤病,也会重新发作。有些皮肤病,如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瘙痒症、湿疹、脂溢性皮炎、过敏性皮炎、酒糟鼻等,其发病与某些食物有密切的关系。在发病期间或疾病治愈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限制或禁食鱼、虾、蟹等海腥“发物”,以及禽类食品和葱、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有些皮肤病如疥疮、体癣、白癜风等,因与饮食无关不需忌口。但是,某些患者只对一、二种食物过敏,因此,不要对禁忌食物的范围过大。患者可将吃进食物的种类和时间与症状发生的时间记录下来。若在进食后12~24小时发病,就为致敏食物。这样忌口就有针对性,缩小了忌口的范围。日常生活中,常见一些人不管患了哪种皮肤病,也不管自己对什么食物过敏,凡是所谓的“发物”,统统忌口。结果造成营养不良,影响了身体健康。即使是皮肤病患者对于禁忌的食物也并非永远忌口,一般待皮肤病稳定一段时间后,可尝试吃过敏食物,从小量开始,如无特殊反应,可逐渐增加量和次数。经过反复多次脱敏,一些人对原来过敏的食物,可以不再发生过敏反应。
患有痤疮、皮脂溢出症、脂溢性皮炎、酒糟鼻,以及一些感染性皮肤病的患者,均不宜食入过多的糖和脂肪。因为这些疾病的发生多与糖代谢和脂代谢有关,多脂多糖的食物能使病情加重。
某些瘙痒性皮肤病如银屑病、瘙痒症等,发生瘙痒的确切原因不甚明了,但摄入刺激性食物后可刺激味觉反射弧,引起反应性血管扩张充血,皮肤发红,瘙痒加重,因此,此类病人应忌辣椒、葱、蒜、姜、浓茶、咖啡、烟酒等;光感性皮肤病常常是由于服食泥螺、苋菜、油菜等,再经日光曝晒引起的皮肤急性炎症反应,所以患者应避免食用上述食物;疱疹样皮炎患者,则要忌食海带、紫菜等含碘丰富的食物;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的皮肤病患者,要禁食腌制品,提倡低盐饮食,以减少激素引起水钠潴留的副作用。
如发生食物过敏,轻者全身出现皮疹、瘙痒、哮喘,重者引起剧烈的腹痛、呕吐、腹泻,甚至引起休克,危及生命。具体应忌哪些食物,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我们采用的是食物排除法和食物记录法来寻找致敏源。食物排除法就是先吃已知不过敏的清淡食物3周,然后每4-5天增加一种食物,吃了哪种食物发生过敏症状,即可证实是由它引起的。食物记录法就是将所吃食物的种类、时间,与过敏症状发生的关系做详细的记录,通过分析来确定致敏源。一般要注意症状发生前12-24小时内的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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