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症心衰在其他治疗配合下从极小量开始逐渐加量,至慢性期长期维持终生用药。
ACE抑制剂的副作用有低血压、肾功能一过性恶化、高血钾及干咳。
2)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当心衰患者因ACE抑制剂引起的干咳不能耐受者可改用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用药的注意事项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同。
3)醛固酮受体拮抗剂(ARBs)的应用:螺内酯等抗醛固酮制剂作为保钾利尿药,在心衰治疗中的应用已有较长的历史。近年来的大样本临床研究证明小剂量的螺内酯阻断醛固酮效应,对抑制心血管的重构、改善慢性心力衰竭的远期预后有很好的作用。对中重度心衰患者可加用小剂量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但必须注意血钾的监测。对近期有肾功能不全,血肌酐升高或高钾血症以及正在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
3、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目前,认为在临床上所有有心功能不全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均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或不能耐受。应用本类药物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短时间内缓解症状,而是长期应用达到延缓病变进展减少复发和降低猝死率的目的。
由于β受体阻滞剂确实具有负性肌力作用,临床应用仍应十分慎重。
β受体阻滞剂的禁忌证为支气管痉挛性疾病、心动过缓、二度及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
4、正性肌力药:
1)洋地黄类药物;在利尿剂,ACE抑制剂(或ARBs)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过程中持续有心衰症状的患者,可考虑加用地高辛。但对不同病因所致的心力衰竭对洋地黄的治疗反应不尽相同。
对于心腔扩大舒张期容积明显增加的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效果较好。这类患者如同时伴有心房颤动则更是应用洋地黄的最好指征。对于代谢异常而发生的高排血量心衰如贫血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以及心肌炎、心肌病等病因所致心衰洋地黄治疗效果欠佳。
肺源性心脏病导致右心衰,常伴低氧血症,洋地黄效果不好且易于中毒,应慎用。肥厚型心肌病主要是舒张不良,增加心肌收缩性可能使原有的血流动力学障碍更为加重,洋地黄属于禁用。
洋地黄用药安全窗很小,轻度中毒剂量约为有效治疗量的两倍。心肌在缺血、缺氧情况下则中毒剂量更小。低血钾是常见的引起洋地黄中毒的原因;肾功能不全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也是引起中毒的因素;心血管病常用药物如胺碘酮、维拉帕米(异搏定)及奎尼丁等均可降低地高辛的经肾排泄率而增加中毒的可能性。
2)非洋地黄类正性肌力药:只能短期静脉应用,在慢性心衰加重时,起到帮助患者渡过难关的作用。
心衰患者的心肌处于血液或能量供应不足的状态,过度或长期应用正性肌力药物将扩大能量的供需矛盾,使心肌损害更为加重,而导致死亡率反而增高。在心衰治疗中不应以正性肌力药取代其他治疗用药。
5、血管扩张剂:对于慢性心衰已不主张常规应用,更不能用以替代ACE抑制剂。仅对于不能耐受ACE抑制剂的患者可考虑应用小静脉扩张剂和扩张小动脉的α1受体阻断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依赖升高的左室充盈压来维持心排血量的阻塞性心瓣膜病,如二尖瓣狭窄、主动脉瓣狭窄及左心室流出道梗阻的患者不宜应用强效血管扩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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