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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其资格审核标准(2)

[作者:rbvsx]
2012-07-13 17:23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

  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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