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健康疾病 > 妇产儿科 > 正文

预防接种知识 预防接种的必要性

[作者:yymxe]
2017-05-12 16:50

  预防接种是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经过处理的病菌、病毒等)接种在健康人的身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抗体,获得特异性免疫,今天就来和大家讲讲预防接种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预防接种的意义和作用

  预防接种是针对传染病综合性的预防措施之一,其具体实施是通过预防制剂来完成的。预防制剂从其免疫性质可划分为自动免疫制剂和被动免疫制剂两类。前者为疫苗类制剂,属于抗原,主要用于预防接种。后者为免疫血清类制剂,属于抗体,主要用于免疫治疗,但有时用于预防接种。不管是用于预防或治疗,但从其作用机制来看,均具有预防的含义。这两种制剂都属于预防接种制剂。

  预防接种又称免疫接种,它是根据传染与免疫的原理,用人工的方法制备成自动免疫制剂(疫苗、类毒素)或被动免疫制剂(抗毒素、抗血清、丙种球蛋白等),通过适当的途径接种到机体(或群体)产生对相应传染病的自动或被动免疫。从广义上讲,预防接种包括了所有疫苗对人群的使用,如儿童计划免疫与其他疫苗的接种;成人常规接种和应急接种;免疫血清制剂的临床治疗和免疫预防;以及体内诊断用品的使用等。

  计划内疫苗

  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属于免费疫苗,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计划免疫包括两个程序:一个是全程足量的基础免疫,即在1周岁内完成的初次接种;二是以后的加强免疫,即根据疫苗的免疫持久性及人群的免疫水平和疾病流行情况适时地进行复种。这样才能巩固免疫效果,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7种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即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知道吗?这7种疫苗可分别预防9种疾病(包括结核病、乙型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预防接种知识 预防接种的必要性

  计划外疫苗

  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属于免费疫苗,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而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是自费疫苗。可以根据宝宝自身情况、各地区不同状况及家长经济状况而定。如果选择注射二类疫苗应在不影响一类疫苗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注射。要注意接种过活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脊灰糖丸)要间隔4周才能接种死疫苗(百白破、乙肝、流脑及所有二类疫苗)。

  10种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HIB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多糖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甲肝疫苗、轮状病毒疫苗、出血热疫苗、狂犬病疫苗、气管炎疫苗。

  相关法律

  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4号国务院令,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条例》共分八章七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并根据疫苗的国家标准,结合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制定、公布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免疫程序或者使用指导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各自职责,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记录。

  《条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另外,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根据需要对贫困地区的预防接种工作给予适当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困难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条例》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预防接种知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猜你喜欢

编辑推荐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