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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禁忌 孕妇用药注意事项(3)

[作者:cxlum]
2012-12-11 15:10

  10.治疗哮喘的药物:如茶千、肾上腺素、色甘酸钠、强的松等均无致畸作用。

  11.抗抽搐药物:孕期服用抗抽搐药者胎儿先天畸形发生率为后者的2-3倍。常用的有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三甲双酮、丙戊酸等。

  12.抗精神病药均有致畸作用。

  13.镇静药物:如安定,舒乐安定,个别有致畸作用。

  14.止痛药:扑热息痛可产生肝脏毒性。阿斯匹林可伴有羊水过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布洛芬、奈普生、吲哚美辛可引起胎儿动脉导管收缩导致肺动脉高压及羊水过少、妊娠34周后不宜应用消炎痛,可引起胎儿脑室内出血、肺支气管发育不良及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不良作用。

  15.止吐药物:未见畸形增加服道。

  16.抗肿瘤药物:有明确致畸作用。

  17.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环孢霉素对母儿有明显毒性。

  18.维生素A:大量使用可致出生缺陷,最小的人类致畸量为25000-50000iuld。

  19.维生素A异构体:治疗皮肤病,异维甲酸胚胎发生期用药可产生各种畸形。

  20.依曲替酯(芳香维甲酸):用于治疗牛皮癣、半衰期极长,停药>2年血浆中仍有药物测出,故至少停药2年以上才可受孕。

  21.激素类:达那唑、乙烯雌酚,均不宜孕妇使用,口服避孕药沙丘度受有肯定的致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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