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工商所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工作计划为依据,订计划总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下面的2013年工商所工作总结范文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一些相关材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XX年,XX工商所在当地党政和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业务科室的帮助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市局"1356"工作思路,抓住"发展、维权"这根主线,以推行行政指导为出发点,认真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属地化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做个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推行工商所属地化监管工作规范、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前沿阵地,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构建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XX工商所积极推行工商所属地化监管工作规范。我们的做法是:
1、科学划分监管巡查对象。
在监管对象上,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行业风险、市场类别、商品性质等为基础,把登记、监管、商标广告、消费维权、合同等业务监管融为一体,将监管对象细分为高危行业类、特殊商品类、重点商品类等11个行业类板块。在实际操作中,针对不同类别对象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对重点监管内容、重点行业实行零距离或近距离监管,对一般监管内容、一般行业实行中距离或远距离监管,全面掌握片区内每个行业每户经营主体的数量、规模、行业特点、分布情况及经营状况,做到经济户口清、主体状态明,并建立起属地化监管台帐,适时采集真实有用的户口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将信息转变为监管的信号指引执法方向,构建起任务明晰、工作细化、要求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立体监管体系。
2、科学划片合理设置岗位。
在整体结构上,将工商所人员划分为"两组一队",即服务发展组、属地监管组、维权执法队。每个组(队)的工作重心与侧重点不尽相同,通过属地化监管工作职责规定,对每个组(队)、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内容、程序标准等进行整合分解,并将辖区划分为4个责任区13个片区,每个单元确定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责任人,定岗定责,建立起所长、巡查组长、巡查员三级监管责任模式,工商所大部分人力资源充实到第一线责任区,使工商所自身行政资源和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运用。
3、细化属地化监管流程。
在业务流程方面,建立了内部交接工作、12315工作、案件查处工作、属地化监管工作、注册登记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等业务流程。在工作流程方面,分行业类别制定印发了7种属地巡查监管表格,把主体资格监管、商标广告监管、消保监管、合同监管等业务职能罗列其中,每次监管巡查后必须填写《属地化监管巡查表》,发现问题时必须填写《巡查移交单》,并制定实施了属地化监管巡查工作周计划,工商所定期自主组织召开属地化监管工作会议,点评与总结监管情况、成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互动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了各职能组之间业务交办的具体内容和工作交接程序,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运转顺畅。对巡查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巡查区域内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立案查处,做到经营行为能及时规范,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轻微问题能及时处置,重点问题能及时报告查处,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缺位的问题。
4、优化属地化监管督导考核机制。
围绕属地化监管重点职能工作量化考核标准,依法定岗、依责定标、依标考核、依绩奖惩,以服务质量、监管效果、维权效能和社会满意度定奖惩。在考核标准上,统一考核标准,将单纯的量化考核改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与评议相结合的综合性考核,根据岗位担当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适当结合民主测评。在考核指标上,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了不同的考核标准,每个岗位实行100分制考评认定制度,对每个岗位的每个考核指标进行了量化、细化,明确提出了违法行为类型发现率、违法行为处理率、行政指导率、无照经营率、亮照率、年检验照率的考核新指标,并对每项指标都设立了相应的分值。在考核方式上,以平时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以检查促工作,以考核促成效。
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式,构建和谐工商。
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属地化监管工作取得实效,XX工商所按照"四化"建设的要求,锁定三个环节,建立起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执法环境,为构建和谐工商,促进依法行政做出贡献
1、在市场主体发生违法行为前的预警环节。
以各类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为起点,及时跟上行政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市场主体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在日常监管中经常走访经营者,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市场主体出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迅速制止。
2、在市场主体发生违法行为时的处罚环节。
市场主体发生了违法行为,在取得了确凿的证据后,该告诫的要告诫,该处罚的也要依法处罚,但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处罚过程中也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并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其权利,并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争取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3、在对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后的回访环节。
对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后,行政指导工作并未结束,还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一方面虚心听取当事人对我们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另一方面对其今后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与规范,增加信任感与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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