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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区换届选举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xx]*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xx]***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xx]6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体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合力。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指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对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换届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
(三)严格依法选举,确保廉洁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程序办事,切实把握好选民登记、居民代表推选、候选人推荐和确定、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依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严格遵循选举工作的普遍性、无记名投票、及时公开和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严禁利用各种方法拉票贿选,纪检监察部门对选举工作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选举换届工作廉洁公正。
(四)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部门、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帮助,将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贯穿于选举工作始终,随时关注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建立和拓宽居民群众投诉渠道,坚持信访登记制度,要及时沟通信访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避免突发事件发生,努力为居委会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选举步骤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面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上届社区委员会主持。
(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三)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四)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或户派代表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前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各镇要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要以书面形式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社区居民公开。
2、提名产生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出;也可由镇政府面向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推荐。推荐人数较多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的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由社区成员代表推选补齐。
3、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交叉任职。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可由一人担任。但是交叉兼职要建立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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