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落内部,个体之间血缘相同,组织的规模也较小,付出与回报容易维持对称均衡,“以道为术”能够为部落带来较高的行动,从而使得选前述策略的部落在竞争中优势位置而胜出。《左传》成公二年云:“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正义》曰:“禹、汤、文、武四王之王天下也,立德于民而成其同欲。”说“我生不有命在天乎”的“命定论”有助于赋予君主神性,有助于管理从而其合法性的话,那么“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命正论”则必将因其在现实的社会运作过程中显示出更高的而对前者的取代。当然,取代并不意味德与天的联结即便告中断,而只能说是人文和理性的色彩更浓更重了。
这“德”、“明德”、“明明德”产生的语境。“德”就其得之于天而言,它是“应然”的性;就其施之于人而言,它是美善的根据。所谓“明德”将本之于天的应然之美善落实为。《诗·鲁颂·泮水》:“穆穆鲁侯,敬明其德;明明鲁侯,克明其德”。这些诗句所指涉者偏于人君主与天的关系能够顺应天之意旨。《书·康诰》“明德慎罚”中的“明德”意义与此不同,但仍一脉相承。《左传》称:“明德慎罚,文王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这里的“明德”一词,显然按韦昭的理解更合适。韦昭注《国语·周语上》“先王耀德不观兵”谓:“耀,明也。明德,尚道化也。”指的是以道化民的行政措施。
说“明德”和“克明其德”意义如彼,那么,“明明德”又当如何解读才于义为允切呢?简单地说,“明德”主要是天而为言,即君主根据上天好生之德以道化民众;“明明德”则主要是古圣先王而为言,即贵族弟子效法古圣先王的施政之方,将有“成命”在身的贵族弟子先天所具的德性呈现。
贵族子弟之德异于寻常人等至少在当时是社会的共识,它是由后天的建构才得以的。《诗·大明》云:“有命自天,命此文王。”特殊之德亦谓“明德”,作美德解。其来历亦与“尚道化”:“明明在下,赫赫在上。”郑笺云:“明明者,文王、武王施明德于天下,其征应炤晢于天,谓三辰效验。”上天可以察知之谓“明”。由“明明”之见信于天而使“明德”之“明”语意上生成美好之义,即由善而转换成美自是自然而然。《书·君陈》:“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王室子弟来说,既美好又神圣的“明德”已是与生俱来的资质了。
但此“明德”资质,就如同当初得之于天的德一样,仍然是有待于来证明或"懋昭"的。《诗·昊天有成命》所述颇适合用以诠释此情境。“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郑笺》云:“昊天,天大号也。有成命者,言周自后稷之生而已有王命也。文王、武王受其业,施行道德,成此王功,不敢自安逸,早夜始信顺天命,不敢懈倦,行宽仁安静之政以定天下。”已有“王命”,但仍须“行宽仁安静之政以定天下”,“成此王功”,兑现其与天之间的契约,以天命。《正义》云:“《中侯·苗兴》称尧受图书,已有稷名在录,言其苗裔当王。是周自后稷之生,已有王命,言其有将王之兆也。《传》训命为信,既信,必将顺之。”因为商纣曾经“居天下之大位,而又殷之正嫡,以其为恶之故,天乃绝而弃之,使其教令不通达于四方,为四方所共叛,而天命归文王。是为天命难信也。”《大学》的传文也引《诗》来说明这点:“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仪鉴于殷,峻命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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