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细木制品、木隔断、花饰和高档固定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由多种材料组合的制品,必须按构成材料的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
木制品所用的主材、辅料和配件的品种、质量、等级、型号、规格和颜色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细木制品所用木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2、木材斜纹程度=倾斜长度/水平长度X100%≤20%;
3、不得使用腐朽或尚在虫蚀的木材;
4、外表用材活节直径≤1/5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5mm;
5、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内部用料的活节直径≤1/4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20mm;
7、内部用料裂缝长度不大于构件长度:贯通裂10%,非贯通裂15%;
8、内部用料钝棱局部厚度≤1/4材厚,宽度≤1/5材宽;
9、涂饰部位或存放物品部位不得有树脂囊;
10、外表用材树种应单一,材性稳定,纹理相近,对称;
11、同一胶拼件的树种,质地应相似;
12、包镶板件用衬条,应尽可能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
埋件应按规定作防腐处理,细木制品成后宜立即刷防潮底油一遍。
细木制品宜采用榫眼加胶连接方法。
有防火要求的细木工程必须按规定做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测试检查、检查防火处理记录和试验报告。
细木制品
适用于暖气罩、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和各种木制装饰线的制作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木材的材质、品种、规格、等级、骨架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及建筑室内装修设计防火要求。
细木制品的制作加工尺寸必须正确,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测试、手扳检查。
(2)基本项目
细木制品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线角直顺、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基本一致。
优良:颜色致、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纹、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分格缝均匀一致、线角直顺、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一致。
细木制品拼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面拼接在龙骨上,并在不显眼位置,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缝隙,装饰线接头、拼角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接头平整、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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