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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年内有望实现广东21市通用

[作者:彭俐]
2011-06-24 13:43

  已办社保手续未办卡

  就医时先自垫医疗费

  相关规定10月1日起执行;更换工作单位不必重新制卡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丢失、被盗窃报失、有效期届满、变更内容、无法读示和损坏外,社会保障卡制作后,参保人只要还在我市参保的,其社会保障卡都可继续使用,不必因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制卡。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自10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现金全额支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参保人已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但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应尽快制作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时办理制卡手续,提交制证清单(在企业参保网页或征收部门打印)和合格数码照回执并缴交制卡费用;制卡手续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参保成功后2个月。

  《办法》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现金全额支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其中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到结算医院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到就医的医院办理报销或补记账手续。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丢失、被盗窃报失、有效期届满、变更内容、无法读出和损坏外,社会保障卡制作后,参保人只要还在我市参保的,其社会保障卡都可继续使用,不必因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制卡。

  相关新闻

  医保卡年内有望实现

  全省地级以上市通用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今年年内,包括深圳在内的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有望实现医保卡跨市就医购药。“深圳市社保局将全力配合省人社厅搭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工作,希望能尽早实现深圳市民的异地就医。”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对于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的部署,广东全省各地在全力推广社会保障卡的一卡通。今年计划推进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能实现医保卡即个人账户的跨市就医和购药。而在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及时结算方面,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等城市已经构建起跨市就医、及时结算的服务通道。

  据悉,在2009年年末,我市分别与惠州、东莞两地11家定点医院签订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常住惠州、东莞的市民,只要在两地居住半年以上者,并在当地社保部门备案后,就可在惠州东莞刷卡看门诊和住院。

  7月1日起企业

  需按正常费率缴社保费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各参保企业需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各参保企业需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交账户提前存足款项,以备社会保险费顺利缴交。

  根据单位缴费标准,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各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6%、0.5%、0.5%。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6%,其中缴费基数的0.2%划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2%。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8元/人(每月)缴交。

  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综合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应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2%。

  具体详情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或拨打968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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