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正传
天空中,一根羽毛随风飘舞,飘过树梢,飞向青天……最后,它落在福尔斯特·甘[1]的脚下,阿甘把他夹进自己最喜欢的书中,他正坐在亚拉巴马州的一个长椅上,向同坐等公车的路人滔滔不绝地诉说着自己一生的故事—— 阿甘于二战结束后不久出生在美国南方亚拉巴马州一个闭塞的小镇,他先天弱智,智商只有75,然而他的妈妈是一个性格坚强的女性,她要让儿子和其他正常人一样生活,她常常鼓励阿甘“傻人有傻福”,要他自强不息。而上帝也并没有遗弃阿甘,他不仅赐予阿甘一双疾步如飞的“飞毛腿”,还赐给了他一个单纯正直、不存半点邪念的头脑。在上学的校车里,阿甘与金发小女孩珍妮[2]相遇,(珍妮是一个受父亲“虐待”的女孩)从此,在妈妈和珍妮的爱护下,阿甘开始了他一生不停的奔跑 。
在中学时,阿甘为了躲避同学的追打而跑进了一所学校的橄榄球场,就这样跑进了大学。在大学里,他被破格录取,并成了橄榄球巨星,受到了肯尼迪总统的接见。
大学毕业后,在一名新兵的鼓动下,阿甘应征参加了越战。在一次战斗中,他所在的部队中了埋伏,一声撤退令下,阿甘记起了珍妮的嘱咐,撒腿就跑,直到跑到了一条河边,这时,他才猛的想起自己的好朋友巴布还没跑出来,于是他又奋不顾身地跑回去救巴布,同时还救起了许多的同伴,可是,当最后阿甘终于救出巴布时,巴布却再也没能醒来。
战争结束后,阿甘负伤救了战友作为英雄受到了约翰逊总统的接见。在一次反战集会上,阿甘又遇见了珍妮,而珍妮已经堕落,过着放荡的生活。阿甘一直爱着珍妮,但珍妮却不爱他。两人匆匆相遇又匆匆分手。
后来,他又迷上了乒乓球,而且技术练得十分精湛。后作为乒乓外交的使者,到中国参加过乒乓球比赛,并为中美建交立了功。
在“说到就要做到”这一信条的指引下,阿甘最终闯出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他教“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里学跳舞;帮约翰·列农创作歌曲;在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中,他瓦解了一场一触即发的大规模种族冲突;他甚至在无意中迫使潜入水门大厦的窃贼落入法网,最终导致尼克松总统的垮台。
因为“傻人有傻福”,阿甘还阴差阳错地发了大财,成了百万富翁。而阿甘不愿为名利所累,他做了一名园丁。阿甘时常思念珍妮,而这时的珍妮早已误入歧途,陷于绝望之中。终于有一天,珍妮回来了,她和阿甘共同生活了一段日子,在一天夜晚,珍妮投入了阿甘的怀抱,之后又在黎明悄然离去。3年以后,阿甘又一次见到了珍妮,还有一个小男孩,那是他的儿子。这时的珍妮已经得了一种不治之症(实际上是艾滋病,不过由于反映的时代是上世纪70到80年代,所以那时还没人了解艾滋病),但阿甘仍然同珍妮结婚并带着儿子一起回到了家乡,度过了一段幸福的时光。
珍妮过世了,他们的儿子也到了上学的年龄。一天,阿甘送儿子上了校车,这时,从他给儿子的书中落下了那根羽毛,一阵风吹来,它又开始迎风飘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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