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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交规科目二5个项目被取消等

[作者:杜完]
2013-03-11 16:25

  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发布的规定对于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大外,对于考取驾照的规定也都做了很大的改动,2013新交规《科目二》5个项目被取消

  ● 理论新增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

  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除保留原有的理论考试外,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 科目二5个项目被取消

  科目二考试内容更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项目;倒车入库的考试中将会用地面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 夜间灯光考试必须进行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必须进行夜间行驶内容,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 考试合格可当日领证,考试期限延长至3年

  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约考限制

  新规定为: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应重新预约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3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共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二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三是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间隔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追责严格

  交管部门介绍,新规在驾驶人考试责任追究方面更为严格。一是完善考试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二是明确考试纪律。对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核发驾驶证,减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参与、协助、纵容作弊,收取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财物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实行考试责任倒查。对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要倒查车管所考试发证情况责任。对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驾驶证业务,上级部门可暂停其业务或指派人员接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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