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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制度改革 自学直考一天考完科目二科目三(2)

[作者:flgzjw]
2015-12-11 09:04

  变化六:重新申领驾照可直接考试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变化七:简化小型车驾照体检,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在驾照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此外,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变化八: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细节:自家车练习要加装辅助制动

  驾驶培训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培训,关乎社会公共安全。

  一是试点先行。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二是限定条件。限定训练车辆,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三是依法管理。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粘贴放置学车专用标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示的是,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

  时间表:2018年全面完成驾考改革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确保改革落地生根。一是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改革措施,明确职责任务。二是稳步推进改革。2016年上半年,启动重大事项改革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重点内容,及时回应关切,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措施,为改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大疑问】

  1、上路学车会否被认定“无证驾驶”?

  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产生法律方面的疑问。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无证驾驶”?

  根据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粘贴放置学车专用标识。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2、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亲朋好友之间教学,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余凌云说,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以上就是关于驾考制度改革的介绍,小伙伴们,是不是很高兴呢?虽然现在还只是部分城市试点,但毕竟也是好的开始,就让我们一起期待驾考的全面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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